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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7-12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招标单位”或“我司”)拟注册不超过20亿元(含)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为确保顺利注册及发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承销机构,现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综合评分比选确定承销机构。


债券概况

1、发行主体: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债券品种、规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超过20亿元(含)。

3、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

3、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监管要求的用途。

4、发行计划:根据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

5、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投标机构的主体资格

1、投标机构须具备承销公司债券的主承销业务资质;

2、投标机构须在具有良好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业绩和经验;熟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申报发行程序;设置了熟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规则及操作程序的部门及专业人员;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较为丰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成功案例的经验,并具备会计、法律相关业务知识;

3、投标机构未处于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及其下属部门做出停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质的处罚的期限内;

4、投标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5、本次项目原则上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机构注意事项

1、投标机构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内容”及“投标文件参考格式”的要求制作投标书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按照“投标文件的递交”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递交至我司。

2、投标机构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以虚假陈述或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招标单位的相关人员索要评标细则的相关内容和评审专家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扰招标单位的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将取消投标机构的本次投标资格且未来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公司债等债券的项目招标。

3、未经招标单位同意或授权,投标机构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4、我司根据投标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评定,并将招标结果公开公告。落选的投标机构所递交的文件将不予退回。

5、关于本次招标,投标机构无需缴纳任何费用。投标机构因参与本次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机构自行承担。

6、关于本次招标,最终的中标机构在债券发行时,需要参考发行时点同评级同期限同品种的中债估值情况,如发行票面利率高于可比中债估值,未来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所公司债等债券的项目招标。

7、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以我司解释为准。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及内容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机构递交的文件应使用中文,并以人民币标价。

2、投标机构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需加盖公章;投标机构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处,均仅指与投标机构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3、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机构应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用封条进行密封,封条需备注“投标机构名称+泰州高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采购项目投标文件”字样,并加盖投标机构公章。

4、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投标机构单位公章,且投标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要对修改错漏处签字。

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机构负责。

(二)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机构的主体资格”和“五、评标方法及内容”中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格式参考“七、投标文件参考格式”。

评标方法及内容

1、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总分100分。

2、评标主要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15点00分止(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

纸质版投标文件需于2023年7月【17】日17:00点前递交至我司规定的地址。投标机构应按招标日程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我司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晓伟】

联系电话:【15996086893】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4楼

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如附件)

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私募公司债招标文件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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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2日